「廈門討債」個人債務的正確追討方式
個人債務的追討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比較頭疼的一件事,很多人對于自己所承擔的債務不主動歸還或者是沒能力償還。有多人由于自身追討不了個人債務便會尋求黑社會的幫助,這是錯誤的做法。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個人債務的正確追討方式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債務的正確追討方式
一、個人債務的正確追討方式
1、協商。能借錢給對方的,一般都是親戚朋友間的走動和介紹。因此,對方借錢不還時可以先與對方溝通協商,簽訂還款協議。對于不能及時還款或者是無力還款的,可以協商分期還款或者是延遲還款期限等,爭取快速和諧解決欠款糾紛。
2、欠款訴訟。協商的方式不能實際解決問題的,只能采用訴訟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可以到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的欠款的證據材料,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合意也可以進行調解。以法律強制力來實現債權。
3、財產保全。為了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可以得到實現,可以通過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者是訴訟保全的方式來防止債務人轉移債務,確保在訴訟之后能有債務人的財產實現債權。
4、強制執行。欠款訴訟終止后,債務人在法院判決之后仍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通過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強制劃扣處置債務人的財產。
二、欠款訴訟程序
1、根據實際的情況填寫好起訴狀,并準備好基本的證據材料和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資料;
2、可以在開庭前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法院會通過保全申請書依法查詢并凍結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等財產。
3、庭審階段,原被告雙方進行法庭質證和辯論,針對證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辯論。
4、審判階段對于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滿的,可以在一定的時限內上訴,有管轄權異議的,可以申請再審。
5、執行階段。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可以申請限制出入境以及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劃扣債務人財產。
三、個人債務的法律救濟手段
我國《民事訴訟法》在第216條是這樣規定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款即是申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所在。
人民法院判決后,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 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7、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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