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失蹤死亡」繼承人要還債嗎?
俗話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現在發現對方不積極還錢的,還是可以及時去法院起訴的。出借人拿錢的時候往往想不到將來,特別是遇到個不靠譜的借款人時,對方在該還錢的時候玩失蹤,失蹤了還是沒關系的,不過,要是發現借款人死亡了的,那么這個事就比較難辦了。
如果這是夫妻債務的,那么現在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也要注意,夫妻之間另有規定是個人財產的除外。
按規定能夠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如下: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要是借款人的繼承人自愿承擔剩下的欠款的,那么出借人現在是可以接著找其繼承人還錢。
借款人到期不還錢玩失蹤死亡的,若借款人不愿意承擔,那就不能要求其全部還清欠款,而是要其以借款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的部分就不能要求其繼續還。
最后,現在借錢的時候一般不知道借款人后面的情況,但是出借人最好及時關注對方的信息,特別是借款較多的時候,就要多關注對方的情況,一旦發現對方有失蹤死亡的意外的,就要及時找對方的繼承人說明自己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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